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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于2014年11月3日晚22:30分左右在家中出现呕血现象(患者肝硬化失代偿期多年),立即拨打120并于11月3日晚23:10分到达医院急诊室,急诊医生立即联系介入科,介入医生立即查看患者相关病历并告知患者已做过两次介入手术,主要的血管基本上都已经处理了,这次出血是小血管出血且出血量不大,按目前情况来说无法再做介入手术,应到内科治疗。急诊医生又联系了感染科、消化内科,两科医生来后看了几眼,以消化道出血不归他们管为由拒绝接诊,两人私语后离开。急诊医生没办法联系了外科,外科医生来后查看病历后告知外科做手术是强项,可患者暂时没有做手术的必要,应到内科接受相关治疗。急诊医生多次与上级领导、医务处联系后告知我们已经跟领导联系好,安排患者到感染科住院治疗,并开具相关证明。家属立即办理住院手续前往感染科,可感染科医生说现在有多例传染病患者住院治疗,没有多余的床位,并带领家属到病房,家属看到有些空床,医生说是病人白天在这输水晚上回家,随后又强调患者没有肝炎,现在身体很弱怕传染,不方便同其他病患住一起,如果患者再次出血来不及抢救(因医院施工,道路不好走),医生以多种理由拒绝接诊,期间感染科医生与急诊医生通电话,告知是没有病床无法接诊。家属立即回到急诊室,急诊医生气愤的说:“刚开始怎么不说没有床位,现在才说,早干嘛去了。”无奈急诊医生又联系介入科,最终于2014年11月4日凌晨2:10分住进介入科。入院治疗30小时后患者因病情加重,各器官衰竭,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患者从被120送入急诊到入住病房前后长达三个多小时,急诊医生积极联系各科,虽是各科医生都来看过,但没有一人对患者的病情提出任何的治疗意见,也为对患者采取任何抢救措施。这长达3小时的等待,对患者,对家属都是一种折磨,一种伤害。医院是否应对此负责?家属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辩护 2014-11-29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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