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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矿工,有两个问题:一、现在是2014年11月29日,我们2014年8月以后(含8月)的工资没有发,这属不属于恶意拖欠?二、延长工作时间,例如早班(8::0-16:00)矿方要求工人6:00开班前会,出井口最早大概17:30,最迟18:30-19:00,如果算上洗澡时间的话顺延30分钟。以上问题算违法吗?怎样向企业获得经济补偿。

仲裁 2014-11-30 0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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