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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1年租期的合同,已住半年,现想退租。房东出具的协议上有写,提前退租除收取保证金(一个月房钱4000元)外,还需赔付违约金为剩余月份租金的一半(即再额外赔付一万元)。签订合同时,我并没有注意。我想请问这样高额违约金是否合理,有了解违约赔偿不得高于造成损失的30%,请问(1)我是否应该将违约金和保证金同时赔付?(2)按照30%,我是不是应赔付6000元?

其他 2014-12-01 22:5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需要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 您好,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您可主张违约赔付太高。
  •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执行的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n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n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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