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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去年三月份结婚,八月份就分居了,当时我怀孕了,身体状况很糟糕,几次住院。他在第一次住院的时候回来了,我刚出院他就走了,后来就一直没有回来看过,也没安排我住的地方,他们家大门紧锁。后来身体不好,流产了。请问这种情况他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后来他提出离婚,我是否可以就此索要损害赔偿?

离婚 2014-11-30 13: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呢?
  • 您好,没有赔偿。
    【追问】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有赔偿呢?
    【回答】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的情况,不算遗弃,但你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主张,是否支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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