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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别人雇干活(放树)没有签合同。把脚给伤了,在医院花了八千多他们给拿了。(医院写他名子)他有意外险,可我呆了五十天,自已花了好几千。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4-11-30 19:4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主张 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雇主索赔
  • 你好,建议及时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和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要求赔偿
  • 你好,这是可以向雇主索赔的
  •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补偿责任的
  • 您好,可要求您的雇主赔偿。
  •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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