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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劳务承包施工合同”,(我属乙方),其中有一条“不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工人都是我找来的,现在工人在工作时在架子上摔下,钢筋把身体给穿透了,请问合同里哪条安全事故条约有效吗?工人算工伤吗?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4-12-02 11: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如有疑问可一对一咨询,如认可回复,请给予以评价,并采纳答案。
  • 你好,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 你好,及时申请工伤赔偿,可以主张公司承担赔偿。
  • 你好,算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该条款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的
  • 你好,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进行赔偿。根据该条也可以理解为“承担甲方建筑公司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明天上午9点去办公室说明具体情况,好为你提供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 你如果是个包工头,可以让受伤的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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