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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了一套房子,将其中一室出租给张三以分摊房租,并有出租协议。因为不可抗拒因素(因为物业规定为群租)无法共同合租,我于是要求张三住到房租到期搬离,此时并未到出租协议的日期。张三因各种理由拒不搬离,说自己没时间找房子,于是我说我帮你找,他也认可(但我并未说明以何种方式帮他找)。我于是将张三姓名及电话挂在租房网站上,后来张三发现,又以我侵犯其隐私权拒不搬离,并要求我备尝协议违约金及侵权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构成违约吗?还有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

肖像权 2016-04-22 0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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