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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母公司进行结算可以吗

仲裁 2020-08-14 12: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母公司不是工程的发包人,不能进行竣工结算。如果您所说的结算是指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只要施工单位同意,问题应该不大,建议母公司、子公司与施工单位就工程价款支付的问题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情况,以规避风险。可以联系律师具体咨询,对合同进行审查。
  • 从法律讲,原则上是不行的。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主体应适格。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3.合同用辞应规范。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4.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4.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建设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情况。5.重视黑白合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施工合同的区别。二者的区别:
    1.标的种类不同。工程分包的是建设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完成方式不同。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只提供劳务即劳动力。
    3.签订条件不同。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则不需要业主同意。
    4.合作管理方式不同。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是工程承包人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的一部分,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价款结算不同。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劳动力单价和工时数量进行结算的。
  • 看授权权限。
  • 对方同意就行,但是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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