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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1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两孩子归我抚养他要一次性付我20000元,后来又向法院申述向他索要我和孩子的地钱,经法院调解他要每年付我2500元。我们婚前有所房屋,那时候我的意思是想把房屋留给孩子,可法院说孩子不够18周岁没有继承权。就这样房屋归我们男女双方共同处理,可他现在又结婚了我怕他们把房子卖了给钱离开,那样我的孩子就什么都没有了。我想问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2-02 2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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