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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东莞常平的一家外资家具厂任组长一职,现在工厂合并生产线,只要一个组长。就是我不能做组长,工厂给我两个选择:一是到车间当生产员工,待遇不变。二是自己离职,没有任何补偿。我在工厂工作了十年,如果就这样走了太不值的,我有什么方法向公司赔偿吗。公司这样合不合法。谢谢!

行政诉讼 2014-12-02 1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降职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你可以选择继续做下去或者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 是合法的。因为情事变迁,只要工资待遇不变而且不是你不能做的工作,现行法律框架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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