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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每季度公示物业收支,据此拒交物业费后,法院下达了传票!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2-06 20:3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需要依据物业合同的约定,看物业是否必须公示收支,要在开庭时做好应诉准备
  • 建议带着起诉状当面咨询。
  • 积极应诉,可以协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物业有没有义务对此进行修复处理等,应当依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的物业公司的职能来确定。
  • 你好,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诉讼解决。。
  • 准备相关证据,积极应诉!
  • 准备证据积极应诉。
  • 积极应诉,反驳对方主张。,
  • 应诉,并可以发起反诉,对方违约
  • 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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