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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小镇上的水泥销售点。去年我出售4吨水泥给小镇上的一顾客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的当天我们就发现他的混凝土有裂逢。我就立刻通知水泥厂。水泥厂第二天就派专人来察看。来人要求顾客把从我店里所运来的浇筑混凝土未用完的水泥留样以备送检。第二天在我镇工商人员的监督下,我和顾客对所留样水泥抽样,一同送检。不久,水泥送检报告出来,明确该送检水泥“合格”。事实胜于雄辨,科学排除怀疑。所浇筑的混凝土发生裂逢确与水泥质量无关也无庸置疑!可该顾客却到处散布谣言:某某(我的名字)家销售的水泥是假冒伪劣水泥。这样的谣言也近一年了,我束手无策!可是这近一年来,我的水泥销售量与往年相较,少了近1000吨(一吨水泥有8元左右的利润)。我一家五口人,就靠这点生意养家(妻子还瘫痪在床)!但谣言还没完没止!我担心照这样下去要不了一年,我就只能关门停业了!于是我有了起诉对方的打算,我把对方在散布谣言时所说的话作了录音(不只一两次),还找了听到他散布谣言的人签字作证(证据充分)。我想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赔偿我因其散布谣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8000元。不知可不可以?如果可以,应该援引哪一部法律中的哪一条哪一款,才能起到法律维权的效果!谢谢律师大人们了!

其他 2014-12-13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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