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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购买开发建设单位一首房,接房后供热单位不给供暖,原因是开发建设单位欠供暖单位购房前一年热费为由不给供暖,根据黑龙江供热管理条例44条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14-12-04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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