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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火石寨乡人,上学时户籍由农业转成非农;我爱人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户籍和我一样变更,我们都是独立户口薄。目前我们都在天津上班,我爱人有工作单位,我干个体无工作单位;我俩爱女出生不满一周岁,今天5月回吴忠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当时办理完我爱人户籍所在辖区金积镇计生办回复说:我和我爱人所在地均可领取每年30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金,且给与我们独生子女奖励申请表和证明文件等,让我们回西吉老家办理,直到孩子满14周岁。本月初我岳父来电话要我爱人邮寄户口本等证件办理奖励金折子。我给我老家哥哥说明情况让去问问,我们所在辖区火石寨乡计生办和西吉县计生站均回复没有这回事。难道这种政策各区县都不一样吗?如果真是如此,吴忠金积镇计生办又怎么会给我们办理手续的相关文件呢?本人再次谢谢了。

妇女儿童权益 2014-12-04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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