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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孩子出生,2013年9月为孩子购买重疾保险,2014年9月孩子开胸安装心脏起搏器,2014年11月向xx公司提出理赔申请,xx公司多次打电话要求我提供资料说可以理赔,但经过一个月后告诉我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并且不允许我保留孩子的重疾保险,也不允许孩子以后购买任何重疾保险,本人对理赔结果不接受到公司和其沟通,回复是说我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之,说我家孩子先天心脏病,拿孩子出生当天做的心脏彩超为依据,本人也是孩子手术前刚看见这张彩超,而且问过大连及北京专家医生,告诉我新生儿心脏都是没有完全长好的,根本不是什么先天心脏病,而且我也像保险公司提交了孩子投保前42天,6个月心脏正常检查报告和手术前心脏完好的彩超证明,但保险公司却视而不见,只拿着孩子出生时的彩超为依据,经过沟通答应我让我针对理赔结果不接受再次申请的第二天却单方面终止了我孩子的所有保险,两年交了1万,退回我2185元钱,和当时公司打给我的建议书的退保金相差3倍,我现在被折腾的心力交瘁,试问天底下有哪个父母能接受给未满3岁的孩子安装心脏起搏器还要让保险公司说成投保没有如实告之,如果那样我不会退掉孩子的重疾豁免,如果心脏有问题我会早给它治疗,也不至于发现了就要让孩子受这样的罪,让起搏器陪她一辈子,我对xx公司的处理感到没人性,什么找理由为客户理陪,太没有人性了,请各位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2-10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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