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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7月多和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现在工作4个月我们公司以销售服装品牌代理入驻各大城市卖场为主期间4个月基本销售月月第一并无任何违纪,只因我们这个店的店长总以各种理由说我不听话不服气,另以不交保险为借口让我第2天不用上班了。,请问这种根据劳动法第37条不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他们算违法解约么。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仲裁 2014-12-06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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