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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是股东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甲为A公司一人公司股东,将股权的70%转给乙公司和丙公司,后来因涉及其他资质原因未能转让成功。现在乙公司和丙公司起诉甲还是A公司,还是一并起诉甲和A公司以挽回损失呢?

股权转让 2019-11-06 17:1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属于个人转让行为,应该起诉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要看具体情节...
  • 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程序:股东欲将股权转让给某个股东,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表示也愿意受让的,则应按照愿意受让股东的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转让给愿意受让的股东。这样规定可以防止因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根本性变化、原先股东设定的表决机制变化。
  •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 股权转让纠纷,起诉股东;起诉时的管辖法院是股东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 你好,转让股份是个人行为,可以一并的
  • 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的,到任意一个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诉。
  • 你好,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 你好,一并起诉
  • 转让股权是个人行为
  • 你好,需要看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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