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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粮食部门的职工,1987年参加工作到2003年,在2003年断,当时因为粮食部门还有储粮,到现在我们也还有储粮,有的是省储还有是市粮.买断时按参加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钱加上3000元的底数,我是1987到2003补了9685元,因当时要留一部分人,因考虑到在外也不好找事,当时留下上班每个月有500,但条件是要拿出35000元的钱(因当时粮食局没钱,当时买断职工要钱,这个资金就由我们要上班的人拿出来,我们买断时还不能拿我们自己买断自己的钱也就说那9685当时没给,后来补了。)买断的签名是当时法人代表,但这法人当时也买断了,就他的签名,还有当时收储公司的公章。我当时留下来,当补也签了合同每个月工资好像是500元一个月,单位帮我交保险金额,医疗保险期,失业金,好像就这个,到现在也只有这个,每个月工资还是511元,没有别的什么了。因单位也没什么事,一年也就上个一到两个月的班,自己在外找点事,也就没什么,但现在单位换了新负责人要求我每天都上班,还是乡下,每天的交通费要20元,单位没有住房,为这我找过负责人,他说做得到就上做不到就别上,我问他上班一个月多少钱,他又说不知道,我还有两年多就退休了,我想领失业金,也不知能不能,如这样退休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的退休金额。还有就我们现在交了职工医疗保险金但到退休时我们又算是居民的医疗保险,这个怎么会这样呢,请帮一下我如何一个下岗女职工的困境。

刑事辩护 2014-12-10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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