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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刚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此房是本人在网上查到的.卖方未通过中介打出卖房信息,此房建筑面积110平方,按照所提交的房价,此房给人的感觉价格低廉。 本人当即赶往卖房地点看房,发现其房产证产权面积只有58.09平方,其余面积是单位为福利职工自行搭建的,未申办产权登记。但本人认为只要能达到使用面积110平方,也能认可。双方进行协商后,共同商定认同买卖价格,并准备写意向合同交纳定金。 当时因看到此信息的购房者很多,有多起购房者赶来,有人当场抬高房价,在几番博弈之后,房价抬高10%,本人最终与卖方签订了意向合同,并交了定金2万元。并在意向合同上注明:使用面积为110平方。 后来经查证,此房使用面积亦未达到110平方。感觉此房在当时所拟定的房价过高,因此打算终止购买意向。此合同虽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文本,但与本人签署合同者是产权证名字的丈夫。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本人终止购房意向并要求卖方退回定金2万元是否合理合法? 如果合法,但卖方执意不退定金,本人能够用什么样的方式追回定金? 请律师给予分析指点。谢谢!

其他 2010-06-25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种情况,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并未达到110平米,属于欺诈行为,你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看你们合同约定)撤销购房意向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订金。 第二种情况,你实际看房后,已经了解到该房屋超出58.09平方以外的部分为后来搭建,并非原房屋实际面积,仍然与对方签订购房意向合同,视为接受房屋的价格,你毁约不在购买,要承担定金责任--即 无法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以上两种均有可能,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分析合同,以维护你的利益。
  • 具体要看合同,根据你所叙述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 你好,一般你交了定金而又悔约的话,定金是拿不回的,但可以主张此房使用面积亦未达到110平方,对方有故意隐瞒的过错。就可以主张拿回。协商不成可以可以起诉解决。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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