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乔后村的一位村民,拥有本村的农业户口。2000年为了进城读书,又办理了一个非农业户口,此后一直上学,参加工作都用的非农业户口。2010年毕业,参加全县公开招聘,进入医院工作,成为一名正式职工。2010年3月5日,****公司为了开采矿产,占领了乔后村,对本村有农业户口的村民给予就业安置或者不想就业安置者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当时规定:有农业户口或者同时有非农业户口的不能享受。还规定在搬迁前以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也不能享受。但是当时村里也没有开过群众大会,宣布这些规定条款,我也没有看到具体搬迁文件,村干部也当时把我列为了补偿人员之中,我就和***公司签订了放弃就业达成货币补偿协议得到了142560元补偿款。后来村民反应我不应该领,请问我的这种行为犯罪了吗?

其他 2014-12-08 13: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