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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16周岁在私立上高二2014-11-20体育课上打篮球(原因不知)15:00后脑勺着地15:30学校拨打的120将他送往医院中度脑震荡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前10天头疼呕吐不能进食,接下来5,6天头疼可以进食,住院17天时头疼消失。去学校查受伤过程,学校说那附近没有摄像头(据同学说好像有),学校操场是水泥地。学校先给出了7000块钱。至今住院18天,花费14000元,孩子还在医院恢复。为了保险,后续不留后遗症,想在医院多呆几天好好恢复。关于这个意外,请问1.学校是否有全部责任,2.学校是否应该查清事故责任人,追究其责任,而不是仅仅告知无摄像头3.操场水泥地,学校是否违反相关规定4.关于医疗费问题,如何处理。在学校上了保险,而且据说学校也有统一的集体保险。5.应该追究学校其他什么责任6.如果后续出现后遗症可否追究学校责任谢谢!

刑事辩护 2014-12-08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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