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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职的时候给产线发料时,应该用正确的料,而我把一个错误的料号写在了上面,仓管员按错误的料号发了料,我是11月13号走的,这个工单是在11月21号才生产的,当时正确的物料在20号就已经到齐了,但是产线在生产的时候没有对料号,就把此错误的物料生产了,现在导致公司损失比较大,公司老总说是我的责任,并且要起诉我,请问这样,是不是所有损失由我承担?

其他 2014-12-14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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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你好!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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