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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7月20日,在武汉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8万元。债券代码为:121709。定期付息。固定利率,票面利率4.760%。因特殊情况于2014年12月7日到荆州农行提前兑付,其结果是:应计利息:1460.60;应扣利息为938.96;手续费为80,00;结算金额为:80.441.64元。请问老师,应扣利率对吗?请百忙中予以回答,谢谢!

离婚 2014-12-10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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