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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10月8号办理了退休手续.2014年10月22号正式退休.请问.我能享受2014年的取暖费吗

其他 2020-07-23 1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方法如下: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3、退休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报审表》。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4、待遇审核。
    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报审表》。
    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2、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   (三)办理退休的手续   1、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集体委托存档的须持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2)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2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2)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X光片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200元(代收)。   4、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根据京劳社发(2000)150号文件规定,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属地管理,退休费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人事档案同时转入街道。退休人员与我中心签定的档案管理合同自档案转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终止;   2、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发给退休人员全市统一印制的退休证,领证时收取服务费150元;   3、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或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   4、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到原公积金交存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5、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社会保障所;   6、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存档人员,从退休之月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办理了病退的人员,到正常退休的年龄不能再转为正常退休.
  • 应该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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