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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现在想离婚,男方把女方告上法院,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三金首饰男方私自藏起来并不承认曾经买过,女方的嫁妆男方也说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买的日期是在领结婚证之后,女方母亲出资买的,发票是女方母亲的名字),双方分居期间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扶养,现男方还要求返还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花完了,)婚后男方曾给女方父母买过手机电脑等物品,但是事后女方父母把钱返还给了女方,现男方要求把手机电脑返还,请问律师他的这些要求合理吗?我需要怎么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呢

刑事辩护 2014-12-11 14:31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搜集共同财产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你好,第一,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第二,彩礼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第三,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 搜集共同财产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分割。
  • 您好,积极应诉。
  • 如同意离婚,建议收集财产方面证据,婚后所得一般是需要平分的。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沈晶律师。
  • 您好,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消耗掉的话不需要赔偿的。已经赠与的东西无法撤销的,所以对方的很多主张是不成立的
  • 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男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搜集共同财产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 已经赠与的首饰三金一般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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