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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居委会让一些外地民工随意在居民楼之间地——原本是居民存放自行车(没有存车篷);天暖时有些行动不方便老人们在此坐坐、晒晒太阳……等等。就是这样一块“宝地”现却让居委会埋设了健身器,原本已是旧楼区域了;老人居多,外来人员租房居多,安全问题不言而喻,更甚,现不切实际的强行随意在卧室窗外埋设健身器材……更没有考虑居住在一楼居民将如何休息……!?请问随意占用居民生活公共用地,居民是否有知情权,休息权。谢谢您!!

行政诉讼 2014-12-11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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