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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其他 2014-12-11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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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度吉林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部分标准如下:\n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n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274.60元;\n2012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621.20元。\n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n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932.30元。\n2013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37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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