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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客签了一年合同,约定半年一付,提前15天交后半年房费。如不按时交租金,视为违约,押金不退。到交后半年房费时,房客提出阳台下水有问题,用洗衣机楼下漏水,后把洗衣搬到卫生间使用,我让她先联系物业修理,还告诉她修理费用,开票我给钱,我也积极联系物业去检查修理,物业检查说我们排水没有问题,我还另找一水工,在次去检查修理,还是确定我们没有问题,可以使用。房客还不行,不交房费,说房子有问题,解决了在交,无奈我掏钱找水工,对楼下进行了修理,另外,为防止楼下在出问题,我还把我家阳台吊顶部分拆除,另接了一条越过楼下的排水管,本来我们楼上也没问题,现在更是没问题了,房客又提出不租了,说修理慢了,并提出退押金。她不租,我接下来房子空置期间的费用以及在重新出租房子的中介费用,房客应该承担吗?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的损失,房客如违约,我能主张多少赔偿?证据补充:租赁合同,以及前房客提供房子在交接时的手续,证明房子没有任何问题,还有维修工人出具我的阳台排水没有问题的情况证明。

其他 2014-12-12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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