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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995年在大陆汽车运输公司工作并已经签定劳务合同,公司于1999年派我到香港粤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作!但是今年香港公司于8月份无故辞退我,大陆公司与香港公司签定了人才派遣合同,香港公司并无跟我签合同.但是出粮是香港公司出粮. 问题补充: 请问我可以对香港公司提出赔偿吗?要是不行 我应该去哪里取的我的合法权利呢?难道香港公司没有责任了吗?香港公司说我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我们工资和人事全是香港公司管理. 我们劳务工可以享受香港的公积金和薪金假和香港人的同等待遇吗?

仲裁 2008-10-25 0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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