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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一家大型零售行业工作,签的合同是综合工作时。但是单位在具体工作时,经常性要求晚一两小时下班(没有书面通知而且平时工作时间8:30--18:00),每周五天班。而且自九月份以来,每月都停休很多天,本来说综合工作时中可以以调休方式给予员工,但是公司却下通知,所有调休停止,再加上公司11月份又有大型活动,又下通知停休了,也没有加班费。 自八月份起,在没有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公司自主将所有人的基本工资调低。 还有公司还强制规定员工购买为活动那几天准备的汗衫,虽然钱不是很多,但是却非常不值,衣服上印有公司标志,而且只穿十天,出外面公共场合不能穿。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做些什么能让公司给予我应得的权利?

仲裁 2008-10-26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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