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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从朋友介绍的一个人那购买了他们单位分给他的一套住房,但是这房子五年内不能办理产权,单位给他们说的是五年后才能办理产权,意思就是五年后他才能从单位办理产权,然后再过户给我,我现在已经把钱款全部付清了,就私下签了份简单合同。11月份的时候通知要领房子的钥匙了,我给他打了一个月的电话,他一直推脱说最近忙生意来不了,过一段时间再领钥匙,我也相信了他,一直在等,但现在有半个月他电话打不通了,我从物业那里了解到他在一个月前就把钥匙领走了,他是外地的,他哥说也联系不到他,我现在怀疑他是携款逃跑了,伍拾万元整,我现在能报案吗?理由充分吗?能追回来我的钱吗?这属不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十分感谢!

离婚 2014-12-16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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