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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属于二婚,在一起十几年,没有办理结婚证,2008年的时候买了房子,有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姓名,男方一直还月供,现在房贷还完了,女方提出分手,请问房子应该怎么办,财产怎么分。

行政诉讼 2014-12-17 12: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你好,,不是事实婚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建议均分。
  • 你好,可以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
  • 你固定证据,积极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你好,搜集相关证据可以按照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您好,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但依然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建议你委托一位律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携带相关材料当面详谈,我会尽自己最大努力给你以帮助。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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