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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3年7月一同事向我借40000万元,借条上写了只借三个月,刚到三个月人就不见了,一直找不到,请问我是否只有起诉法院?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多少费用?谢谢!

其他 2018-12-07 07: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只能去法院起诉,写诉状,交证据,交诉讼费,这个打官司很容易,最主要的是执行比较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途径追讨债务:
    建议直接向借款人追讨,如果其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归还或者推拖还款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需要原告身份证,欠条或者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建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寻找借款人
  • 及时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处理
  • 建议尽快起诉,程序和费用可面谈。
  • 需要准备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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