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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女方因检查得病了,又怀孕在身,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可以向男方要求补偿精神损失费吗

抵押担保 2014-12-18 16: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涉及到离婚诉讼中的过错赔偿问题。 我国《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要求精神损失赔偿,需要有法定事由出现。 另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种情形,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女方同意离婚,可以和男方进行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解决。 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进一步咨询,电话:18711030823。
  • 婚姻明确规定,女方孕期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 像您这种情形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男方提出离婚,如果您不同意,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 孕期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 法律规定要求精神损失费,需存在法定的过错方可,详情可电联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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