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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位小学班主任,本校规定班主任必须在7点前到校。2009年12月11日早6:50左右,我在上班途中因路滑骑自行车摔伤。路过的几位老师帮忙顺路到校告知领导后,立即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下肢胫腓骨骨折手术治疗下了钢板,还打了九个钢钉。医生说:一年后还要二次手术取出钢板。公费医疗报了一部分医药费,可其余的医药和护理等费用都是自己承担。不仅身体承担痛苦,经济上也有非常大的损失。新学期怕耽误学生上课摔伤后70天我就拄双拐坚持讲课了。这样坚持一个多月,现在虽然不拄拐了,但每天腿、脚都会又肿、又疼。走路下楼还会瘸。 请问:我算不算工伤。在住院费用和护理以及后续治疗方面,应该得到那些补偿?去哪申请认定?

争议解决 2010-07-01 09: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如果单位给你投保了工伤保险,一切费用均有保险公司承担。申请工伤一般由单位去申请,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你自己可以亲自到所在区的劳动工伤部门申请。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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