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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前后村的一位村民拥有本村的农业户口,2000年为了进城里读书,又办理了一个非农业户口,此后上学参加工作用的都是非农业户口,2010年毕业,考入医院,成为一名公职人员,2010年3月5日,中煤公司为了开采矿产,占领了乔后村,对本村有农业户口的人们给与就业安置,或者不想就业安置的给与一次性货币补偿协议,当时规定有农业户口或者有非农业户口,或者在搬迁以前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不能享受。。但是当时村里也没有开过群众大会,宣布这些规定条款,我也没有看到具体搬迁条件,村干部也当时把我列入了补偿人员之中,我就和中煤公司签订了放弃就业的协议给与我补偿142560元。后来村民反应我不应该领取这份钱,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八农业户口注销,把领取的补偿钱全部上缴,请问我的这种行为是诈骗罪吗?

其他 2014-12-22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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