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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固定期合同,从1994年至2014一直服务于该单位,合计20年。1994-1999是事业单位改制后更名为现企业单位,我是否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条款。那赔偿金是怎么算的?是否按工龄20年

其他 2016-04-15 0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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