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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都在同一公司上班,我老婆被经理张在公司里猥亵调戏了,强奸了。2011年1月10日晚上,我老婆应张的要求到公司加班.动手动脚。我老婆开始反感并对其发火,张不仅不加收敛,反而动手将我老婆的手臂反扭后往后拖。我老婆继续反抗并打张的耳光,还将连脸部抓破,咬伤连手背,但还是被张拖到卧室摁在沙发上。张用言语恐吓我老婆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闹得沸沸扬扬。这件事情发生了好几天,我老婆才告诉我跟我说,我就报警了,**局来人就把他带走了,在警方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时,却因为强奸的证据不足被驳回,由于强奸案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这对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警方无奈,只拘留了四天,就把他放出来了,我的老婆就讨不回公道了吗?  上述情况均属事实,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5-01-21 15: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时间太长了,证据不好收集,建议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要求加大办案力度,看能不能找到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 你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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