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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乙60万元,丙做担保,一月后乙不还甲利息,丙找到丁,说:甲乙已经协商好了,只要乙还给甲本息63万元,甲还贷给乙200万元,并说只要替乙还了63万元,乙贷出的钱可以给丙100万用,丙承诺只要100万到账,马上还给丁。第二天,丁被丙带着,在现场观看甲乙鉴定了200万借款合同,期间乙的购房合同被发现有问题,而甲全不在意,还是与乙鉴定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只要还款63万元,甲就借200万给乙,并打到丙账户,由丙处理后续之事,第三天,丙带丁到甲处,问先还款还是先打款?甲答:先还款,丙通过pos机把丁63万元打给了甲,甲收钱后,马上说乙购房合同有问题,需要调查。不借200万了,也不退63万了,现乙被抓获,证明是骗子,公安、检查部门认为是合同诈骗,但只起诉乙,认为甲、丙无责任,甲得到的63万元也是合法的,请问这样认定合理吗?甲应不应该退给丁63万元?

其他 2014-12-23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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