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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刚到公司时,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写的工资金额是6000元,上个月发了工资是3000多一点(也就是入职4个月后),我发现不对经,想起劳动合同都在公司,就向公司要上了,要上后一看上面写着1460,问公司领导他们也不承认,他们一口咬定这个合同就是之前我签的。不过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是单位未经我同意单方面修改了合同中写有工资数的那一页。这就涉及到公司擅自修改劳动合同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最低标准都是违法的,请问公司该承担何种责罚?如何申诉?作为个人就得到哪些补偿,谢谢

其他 2014-12-23 2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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