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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2014年12月17日与一辆轿车在十字路口相撞,今天23日了也没有见到事故责任鉴定书,肇事者与交警队事故科有熟人,现在不知道该咋办?!人还在医院,医生说是轻微脑震荡,肇事者与18日下午来医院交过1000元就没再来过,打电话也不来,目前住院费用4610元,事故科的负责人跟肇事者之间有关系我亲眼见过,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请教谢谢!

刑事辩护 2014-12-26 07: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建议委托律师及时搜集相关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督促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 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再考虑赔偿和责任的问题。
  • 你好,可以举报主管单位。
  • 你好,了解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的责任有质疑的,可以申请复议。
  • 你好,建议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 你好:先由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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