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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2010年开始集资建造职工集资房,每戸首付八万元,2014年上半年方案及图纸落实后,职工选取房号,同时签订合同,90平米的房产总价为二十八万元,之后由公司为各职工向银行分别贷款,2014年8月份各职工已给银行还款房贷。现公司领导另外向各户强制加收(90平米):1.供电一户一表费14121元,2.管道燃气工程款2300元,3.太阳能热水工程费2200元(不含设备),4.供水一户一表1655元,5.拆迁征地补偿费218元*90=19620元,6.普通工人超面积补差1050元,7.公共维修基金77元*90=6930元,8.登记费180元。以上款项公司已下发通知,若你不及时交费,领导就有权取消你的房产资格另行卖给外人。但我所知:燃气,供水等三年前已不再收取入户费了。咋办,请帮忙。

离婚 2014-12-25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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