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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橱柜门的(玻璃和铝合金包边共同制作),由顾客提供柜门的尺寸,选好样式以后,我从厂家发货。柜门到货以后,由顾客自行取走。我店只是负责按尺寸制作柜门(进货),不负责安装及运输。顾客家的橱柜柜体、安装柜时用的合页和螺丝及安装都是由木匠师傅(顾客自已找的)负责制作和安装。顾客把柜门取走一个月以后,有一个柜门从柜体上掉了下来,把家人的胳膊划伤了,造成断了两根肌腱的后果(顾客自行描述是柜门掉落伤人的)。当天顾客通知我以后,我随即到顾客家查看,受伤人员已经送往医院,掉落的柜门有一侧铝合金边还固定在柜体板上,其玻璃门板已经掉落放在了下柜的台面上。我照了相片和录像(箱体上的合页已经松动,正常使用下合页是固定好的,不会松动)。现场没有伤者和血迹等。(当晚我曾到医院看望伤者)。现在顾客要求我店对其负责,并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3.3万余元。我想请问:1.我是否该对其负责任?(多大责任?)2.商品(玻璃柜门)不是由我生产和安装(有厂家),我只负责销售,如果有责任,那么我和厂家是如何分配的?3.现顾客已经提起诉讼,被告为我店,那么我应该什么时候追加厂家合适?4.顾客说是柜门的质量问题对其造成的伤害,那么是不是应该由顾客一方做产品质量鉴定?谢谢了

其他 2014-12-26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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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委托律师
  • 第一我认为在本次案件中你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如果原告可以证明造成本次损害结果发生的事由于质量问题,那么你和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你责任的部分也应当由厂家进行承担,第三根据民诉证据规定,追加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书面提出,第四原告必须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她受到的损害后果是由于你们的侵权行为或者产品质量引发而导致的,如果他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足的,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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