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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本人被公司辞退后,有两个月没发工资,请了监察大队介入后,对方说要按照什么我离职后对公司造成了多少损失来扣减我的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14-12-26 1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你方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而造成公司损失,则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追问】但是我是被公司辞退的,公司是直接告诉我第二天不用来上班的。并且我在公司工作一年之久也未与我签订合同,除了我可以在社保局取证证明我在此上班以外我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前几天我请来了监察大队的人去要工资,公司的人说我喊来了监察大队,那么他就要把我离职后照成的所有损失算到我头上,太欺负人了。
  • 您好,不合法。
  • 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建议积极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请去了劳动监察大队后,协商不成,居然要挟我说反正他已经欠了几百万,要是以后劳动监察的再去找他们公司大不了他一个人抵我们一家三口。叫我们小心点。这算什么意思,我该怎么办?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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