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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司要求我们填写一份保密协议。这份协议明显缺乏公平性。只有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没有乙方能获得的利益。而且有一条说乙方离职必须要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而且在提出申请以后。甲方可任意调配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的37条冲突。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8-30 04: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该约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有效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要件: [1]
    (1)当事人双方主体合格。作为劳动者应年满十六周岁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用人单位的党组织或工会组织无权代表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的劳动者为了找到工作,尤其是农村出来打工的,即使他们自愿干不符合劳保条件的工作或低于最低工资,也不能作为合同条款规定在合同中。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合同中规定了这样的条款,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3)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双方当事人确立劳动关系是自愿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特别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许诺的条款是将来要付诸实施的,而不是用来欺骗劳动者的。
    (4)符合法定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鉴证或公证作为劳动合同有效的条件,除非合同约定需公证或鉴证的,才需要公证或鉴定。
  •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强行规定,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被迫情况,而且双方都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合同。即使是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买社保,没有休息等等的,也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 保密协议签订是看工作岗位而定的。
    并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订保密协议,有的职位是要签,有的职位不用签。而且保密协议签署的话,也会因所属公司不同而订。
    类似与研发、创新类型的公司则是要签署保密协议的,这点是因为公司的特殊性,来签订的。保密协议签订就你现在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每个月除去工资外,还有另外签订保密协议的补贴,若是只让你签订协议,而没有相关的补贴那这份保密协议是无效的,毕竟签订双方要有相对的利益关系。
    若是在普通公司上班,类型行政和后勤类的工作则不需要签订保密协议。而销售类型的,有接触到客户这类的,则要签订保密协议。
    若是离职,公司是不能因为你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而扣押工资。合同中有规定离职后要在离职之后的一个月内讲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中,这点是不会因为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而有所改变的。
  • 你好,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冲突的地方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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