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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顺德大良,我做了6天工作就不做,公司只给我180元,说我已经签订合同,合同上已写名做不到三天,按30元一天,包括吃饭内。第二条是一个月试用期1800元,没有做到一个月,按30元一天算。但我一开始没有看清楚第二条,因为我做了6天,而且天天都超半个小时或者1个小时工作,现在收30元,真的不服气,店长说我没有看清楚,真的好气,她们给了200我,说20元是我的加班费,想问问各大律师,我可不可以再追回我的辛苦钱

其他 2014-12-27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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