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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阳泉市达令村的一位村民,我叫何*,出生于1989年1月9日,拥有本村的农业户口。2000年为了进城读书,减免借读费,又申办了一个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此时存有两个户。在此后上中学,大学,参加工作一直都用的非农业户口。2010年7月由山西医科大学毕业,同年10月参加县城公开招聘,考入当县医院,成为了一名正式编制人员。2010年3月5日,**平朔为了开采矿产,占领了达令村,冻结所有村民户口。对本村村名年龄达到18-36岁给与就业安置或者不想就业安置的,可以一次性货币补偿。当时我的年龄正好在18-36岁,又有农业户口,所以村干部把我上报为了安置人员,我正好当时考入了县城医院,不想再就业了,所以我就和**平朔签了放弃就业达成一次性货币补偿。今年有人举报我既是国家公职人员,不该领钱。我不明原因,所以找到当时搬迁材料发现,文件里规定,在搬迁时已经成为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有非农业户口的也不该领。可当时我只是听从村干部通知,也没看到当时的文件,村里也未开过会或者张榜公布过,所以就领了这些钱。请问我的这种做法对吗?犯法了吗

抵押担保 2016-04-13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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