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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日早上6:40分左右,我父亲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我区A村街道沿该村内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与B路交口处,在右转弯过程中与一辆沿B路自东向西的机动车相撞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我们发现A的南北向公路与东西向B路的交口接近90度,而且在转弯处有一个大土堆,该土堆高度近2米,周围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土堆边缘与公路连接处有多处车轮碾压的痕迹。该大土堆的南边紧临若干个小土堆,这些土堆主要为维修公路前挖掘原公路产生的道路垃圾。据当地居民反映土堆堆放20多天公路还没有正式施工。公路施工完毕土堆也没有被及时清除(从工程完工到我父亲发生交通意外大约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认为这些土堆的堆放严重遮挡行人视线,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公路的施工单位对此次交通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问像这种土堆遮挡视线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我们可以起诉当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局吗?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其他 2014-12-27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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