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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是物流部一员,但物流部也分别为二类,一是管理鞋子出入,二是管理配件出入,我是管理配件出入的,从未插手过鞋子的出入,却因为鞋子丢失而被罚款,这样合理合法吗?是否可以找劳动局呢?

工商事务 2014-12-29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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