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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在现公司工作三年,11年11月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工作合同,13年11月到期后,在没有签订任何工作合同,11月份公司给了我两份合同文本,但是法人和合同日期都是不一样的,职位是项目经理,因工资问题没有签,11月底,公司在没有任何约谈的条件下,擅自降低我的职位,现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两点诉求,补偿合同空白期的双倍工资,2,恢复之前的工作职位。请问这两点诉求是否合理?还有无其他可以申请补偿的?本人不打算继续留在该公司,想找一位律师代理,代理费用多少?如果胜诉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律师费?望解答谢谢!!

仲裁 2014-12-30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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